风楼阁全国信息最新版介绍_风楼阁全国信息2024最新版_v风楼阁信息平台

热点关注:  
放射性同位素 粒子加速器 辐照杀菌 无损检测 高新核材 辐射成像 放射诊疗 辐射育种 食品辐照保鲜 废水辐照 X射线 中广核技 中国同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4-08 14: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聚变装置 辐射安全管理

4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已建成多座聚变装置,其中部分装置计划开展氘氚燃烧、氢硼聚变等实验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设计研究也在稳步推进。聚变装置作为大型科研设备,技术复杂且种类多样,其辐射安全风险与传统裂变堆和粒子加速器存在差异。

《通知》明确,本通知所指聚变装置是指开展受控核聚变和等离子体物理研究及进行聚变能开发利用的装置,通常通过聚变过程将原子核转变为不同元素、同位素或其他粒子,并直接使用粒子、热量或电磁辐射等产物。此类装置可划分为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氘氚聚变实验装置和聚变能应用装置。现有和在建装置涵盖开展等离子体物理实验的托卡马克装置、反场箍缩装置、仿星器等,在建的拟使用氚作为工作介质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以及正在进行工程概念设计的中国聚变工程实验堆等。

在辐射安全监管方面,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将由生态环境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由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

基于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将对聚变装置进行分类管理,并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便于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类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环境部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并探索开展“审评合一”。

对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继续有效;已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样有效,有效期届满时需按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需按照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0号)同时废止。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已建成若干座聚变装置,个别装置计划开展氘氚燃烧、氢硼聚变等实验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设计研究稳步推进。该类装置属于大型科研设备,技术复杂,种类多样,辐射安全风险不同于传统裂变堆和粒子加速器。为进一步规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聚变装置,是指开展受控核聚变和等离子体物理研究及进行聚变能开发利用的装置,通常研究通过聚变过程,将原子核转变为不同的元素、同位素或者其他粒子,并直接使用粒子、热量或电磁辐射等产物。该类装置可划分为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氘氚聚变实验装置和聚变能应用装置。现有和在建装置包括开展等离子体物理实验的托卡马克装置、反场箍缩装置、仿星器等,在建的拟使用氚作为工作介质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等,以及正在进行工程概念设计的中国聚变工程实验堆等。

二、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由我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由我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

三、基于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我部对聚变装置进行分类管理(见附件),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便于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的类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部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审评合一”。

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继续有效,已经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按此通知要求向我部申请换发;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按照此通知要求向我部提交申请。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0号)同时废止。

附件:聚变装置分类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推荐阅读

四川省首部辐射安全领域地方标准发布

四川省首部辐射安全领域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日前正式发布,将于4月19日起施行。《准则》由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牵头制定,它的出台标志着全省核技术利用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四川省作为核技术应用大省,因送贮单位缺乏技术标准指导,在收贮工作中面临包装不规范、剂量超标等环境风险隐患。《准则》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行业痛点,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明确城... 2025-04-15

我国发布《中国小型模块堆通用用户要求文件》

4月9日,记者从中核集团获悉,日前,我国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小型模块堆通用用户要求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该《文件》填补了国内小堆技术标准化空白,为加速小堆产业化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文件》由中核集团旗下中国核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清华大学、华东电力设计院等十余家单位予以协助。《文件》共包括25个章节,从目标、政策与原则、总体技术指标及详细技术要求四个层次提出了1180余项、8000余条具体要求,凝练了中... 2025-04-10

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正式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45437-2025),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针对土地用途,考虑不同照射途径,规定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的通用准则,以及确定场址开放准则的一般方法。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安全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中国辐射防... 2025-04-02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示两项核技术研发项目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

3月19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了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科研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此次公示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两项核技术研发后补助科研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了公布。其中,第一项项目为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系统的诊疗一体化技术研究,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评定等次为良好,总经费概算为3620万元,最高国拨金额为1086万元,拟补助金额为8... 2025-03-20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25-03-19

国际招标
阅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