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有关太白市地质和环境条件不适合建设地下研究设施的报道,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署直接予以驳斥,称该说法并不属实。
此前有媒体报道,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署在公布用于研究的地下研究设施(URL)时,将地下500米处分布“单晶岩”列为选择条件,而太白市地质环境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对此,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署作出解释。在2024年6月举行的“地下研究设施选址招标竞赛”中,规定“单晶岩(经授权地质图确认)”须分布在地下约500米深度,但告示中并未要求“不得混入其他岩石”。就太白研究场而言,已确认地下约500米深处有充分分布的花岗岩层,实际钻探勘察结果显示,花岗岩层分布在482至518米深处,深度约700米。作为参考,日本瑞浪地下研究设施分布着厚度达170米的沉积岩并延伸至白垩纪花岗岩,瑞士蒙特利地下研究设施也在粘土岩和石灰岩混合区域设置了地下研究设施。
此外,针对“由于与实际处置环境不同,难以验证阻止放射性物质移动的能力”这一说法,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署同样予以驳斥。依据《高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特别法》,地下研究设施大致分为“研究用地下研究设施”和“处置设施场址内的地下研究设施”,报道中提及的地下研究设施属于“研究用地下研究设施”。该法规定,与实际处置环境设置在同一场地的研究设施为“处置设施场址内的地下研究设施”,并非“用于研究目的的地下研究设施”。根据高放射性废弃物特别法对放射性物质移动等进行最终确认,以及根据确认结果制作许可申请文件等工作,是今后在实际处置场设置的“处置设施场内地下研究设施”内开展的内容,并非在太白市进行。处置设施场址内地下研究设施是在处置设施建设场地的地下环境中,对处置设施安全相关要素的性能进行“研究和验证”的设施。
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部门指出,由于尚未开始处置场的公开募集,甚至不清楚实际处置场的具体位置,因此以实际处置环境为基础讨论场址适宜性是不符合时间顺序的说法。
最后,对于“处置设施必须位于均质、单一基岩内,且不含石灰岩等”的说法,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署表示这不符合其主张,是不真实的。该署解释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处置场(处置井或处置隧道)必须位于强度高、岩体均质的单一基岩内”,“处置设施”是指由屏障隔离的独立处置结构(处置坑、处置隧道),放射性废物最终在此处置,这与文章中提到的“处置设施”概念不同。“处置设施”是一个涵盖地上和地下设施、通道洞穴和垂直竖井等内容的整体概念。所有深海处置设施的“处置库”必须位于单一基岩内,该基岩具有高强度和均质岩体,不含石灰岩或其他高度各向异性的不稳定岩体。就太白研究场而言,在“处置场”预计深度500米的区间内,分布着足够大的花岗岩层,满足相关要求。